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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雲林縣低收入戶產婦及嬰兒營養補助作業要點第二點、第三點、第四點」,名稱並修正為「雲林縣政府辦理低收入戶與中低收入戶產婦及嬰兒營養補助作業要點」,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刊登日期:2017/8/21
發文日期:2017/8/21
發文字號:府社救一字第1062633034號
主旨:修正「雲林縣低收入戶產婦及嬰兒營養補助作業要點第二點、第三點、第四點」,名稱並修正為「雲林縣政府辦理低收入戶與中低收入戶產婦及嬰兒營養補助作業要點」,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函: 檢送「雲林縣政府辦理低收入戶與中低收入戶產婦及嬰兒營養補助作業要點」1份。
正本:衛生福利部、本府所屬一級機關、本府所屬二級機關、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府各單位(本府社會處除外)
副本:本府行政處(法制科)、本府行政處(文書科)、本府社會處
附件:
  • 雲林縣政府辦理低收入戶與中低收入戶產婦及嬰兒營養補助作業要點